华容产品条码是干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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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产品条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8 08:40:28

长期以来,人们都习惯把关注成本的焦点放在生产领域,但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这个焦点已经逐步转移到流通领域。据统计,在美国全部生产过程中只有5%的时间用于加工制造,而95%的时间则用于搬运、储存等物流过程;在我国物流费用大约占商品进销差价的70%,仅在账面上反映的物流费用就占商品总成本的40%。由此可见,物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以至于经济学家彼特卡拉甚至把物流称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逐步推进,物流行业信息化发展也已是<箭在弦上>。所谓物流信息化,指的是物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进行采集、分类、传递、汇总、识别、跟踪、查询等一系列处理活动,以实现对货物流动过程的控制,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管理目的。而要实现对这整个过程的管理控制,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是前提条件。因此,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岳阳条码和移动计算。

简单地说,任何信息系统都离不开数据。没有数据的流动和对数据的处理,就没有信息化。众所周知,物流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物品本身,比如收寄地、寄达地、重量、尺寸、内件性质、运输路径、配载工具等,都需要在一定规则下对其进行数据化处理,从而形成信息化系统能够识别和处理的数据信息。这不仅是将物品的性质状态信息转换成计算机信息以便实施控制的需要,也是物流管理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当物流企业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如配送每天10万件以上物品时,用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就无法满足需要了。一是手工登录速度太慢,大约为自动识别录入速度的10%;二是出错率高,按人工出错概率统计数据,每10万件一般将可能有100件物品信息被录错。而作为替代人工输入的手段,条码有着投入小,快速识别、准确的特点。据统计,人工键盘输入的差错率为1/300,而条码输入的差错率为1/300000。同时,使用条码技术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工和时间,能更好地满足物品位数多、快和准确的需要。这些无法替代的优点都决定了它在物流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我国较早从事物流业务的中国邮政为例,其主要业务范围从信件、包裹、报刊发行、EMS无一不是物流主体的范畴,它所承担的功能就是不管是什么货物,不管什么时间、从哪运到哪、多长时间、多少货物、怎么走和怎么运。为了提高运营效率,中国邮政自1998年起在全国邮政系统实施<全国邮政综合计算机网>的信息化建设,从全国3个一级邮区中心局开始、到79个二级邮区中心局、再到130个三级邮区中心局乃至遍布全国的上万个支局营业所和速递站点,都要求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直至今天,这项浩大的工程还在继续完善着,而信息化建设的成效已经显现。目前,在处理给据邮件、报刊发行、EMS速递等各项业务时已经能够实现快速查询、快速交割、实物跟踪等各种功能,在减少差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

那么,条码与移动计算与这整个邮政综合计算机网有什么样的关系呢?用一个金字塔来表示的话,条码就是信息采集的来源,是基石、是源泉;移动计算是信息的传递与手段,是助推剂、是润滑剂;整个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就是企业信息化的平台,是数据交互的平台。举个例子,将一封给据邮件自动编码并自动检验编码的正误,用预先印刷或实时印制方式,将系统生成的条码标签附着在邮件上,从而实现该邮件的信息外显化、编码化和自动录入,并且做到一次录入,全程享用。在中国邮政的综合计算机网中,始终保存着该邮件的信息,包括原寄局、寄达局、邮件种类、邮件流水号等。由此,该邮件在整个邮路中的跟踪过程也就有了依据。在邮件经过的各个邮区中心局,支局所,工作人员都要运用条码采集的过程来确定邮件的下一级邮路,并将其分类处理。这中间就用到了移动计算,同时将最终的数据和结果上传给整个信息系统。

从目前已经从事物流或正在准备转型到物流行当的企业状况看,条码这种信息采集工具和数据流转应用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企业业务扩大的瓶颈,更成为向顾客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桎梏。条码作为商品标识方面的应用,国内约有60%制造企业的产品已经采用,相对而言大中型企业的普及程度更高。而大多数没有实现条码化作业的企业,空间租用网页设计虚拟主机网站推广网站推广也感觉到了整个物流流程的信息采集与反馈的不顺畅,这也影响了物流企业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合作、以及物流作业自动化的开展。除商品条码标识外,高效的物流活动需要对由销售单元组成的储运单元、货运单元及其在物流流程中的位置进行条码标识。我国75%的企业的储运单元和货运单元都没有条码标识,93.6%的制造企业、100%的批发企业和97%的零售企业都没有采用位置码。这三种条码应用水平低,直接影响了计算机管理的物流系统运作。如企业在接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由于没有储运单元标识,就需要拆开储运单元来获得销售单元的条码,以产品的销售单元条码开始相关的信息管理活动,这就加大了手工操作的复杂性。同时也影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限制了仓库管理自动化的实现。总之,条码和移动计算的运用使得信息流可以依靠有线或无线网络,先于物流到达,在接收方可以实现货物的验证,在发送方可以实现货物的去向跟踪。最终使得物流过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

Code11条形码也称USD-8。它专为电信行业而设计。因其结构像2/5的矩阵,它的名字来自允许11个字元的编码(数字0-9及-字元),除了起始及结束字元外。每个字元由3条黑色线条(bar)及2条白色线条(space)所组成5条线的编码方式。其中有2条线条是粗线条及3条为窄线条,或是1条额外大的粗线条及4条窄线条组成。Code11岳阳条码字元编码表1表示粗线条,0表示细线条,11表示特粗线条。B1,B2,B3为黑色线条,S1及S2为白色线条。B1S1B2S2B3=10001表示B1、B3位1粗线条,其他S1,B2,S2为0窄线条。Code11条码的字元1,编码结构而字元-,编码结构:其中我们看到11是特粗线条,约是窄线条的3倍宽。

接下来看下code11条码的整体结构,起始(START)及结束(STOP)字元编码方式均为B1S1B2S2B3=00110。字元与字元之间用间隙(GAP)分开。为了降低检查数字的错误率,Code11条码使用两个位元校验代码C与K,这比Codrbar更可靠。条码生成软件制作Code11条形码也是比较简单的。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类型中,选择对应的条码类型,再在数据源中,选择手动输入或者数据库导入,来编辑条码数据,之后点击确定。这里以数据库导入为例,具体步骤可以参考:条码生成器如何批量生成Code11条形码。

以上就是有关Code11条形码的介绍及制作。条码生成软件支持上百种条码、二维码类型,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尝试哦。

条形码的使用获得独有的GTIN数字编号,进而生成相应的UPCBarCode条形码后,就可以将岳阳条码印在包装上。当然这只是第一步,下面还需要让零售商比如商场知道这些条码代表的产品信息才能让商品顺利流通。这也是初接触条码者困惑的地方:

零售商是如何获得产品信息的?其实答案很简单,一般大的零售商都使用统一的数据共享系统,生产商将每个GTIN号码代表的产品信息输入系统后,零售商可以即时获得该信息。当然也有的零售商有自己的系统,会将GTIN号码及相应的商品说明、售价等输入自己的系统。总之较后零售终端的流程都是:扫描条形码-》获得GTIN号码-》从零售系统数据库中获得商品说明、售价等商品信息。条形码的申请申请商品条形码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需要多少个?

这里有两个经常误解的地方:首先条码数量跟商品数量无关,而只跟商品种类、型号、包装等有关。举例来说,如果某个产品有1万件,但种类、型号、包装都一样,那就只需要一个条码。其次不同种类、型号、包装都需要单独的条码,比如某个糖果有2种口味、大中小3种型号,并且各有4种不同颜色包装,那就需要2x3x4共24个条码。因此如果没有事先计划好,经常会发生申请条码后才发现不够用的情况。至于收费上,条码官方按数量计算,1个条码$60加币,2-10个$150,11-100个$500,过100个$900另加一次性$245开通费,以上费用均需另外加税。目前条形码的申请时间为一周左右。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岳阳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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