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商品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湘阴商品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湘阴商品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8 08:42:0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岳阳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手持式岳阳条形码扫描识读手持式条码扫描器是最常用和最灵活的条码扫描识别设备,一般有激光式,线阵CCD式和矩阵CCD式。它们适合于扫描体积和形状不一的物品,操作者可在固定站点处工作,也可接至手持数据终端或车载数据终端移动工作。需要识读的条码码制(一维或二维,堆叠式或矩阵式),扫描距离,识读景深,识读分辨率,工业级别,接口方式,外形结构,应用场合以及反馈信息的方式等因素,是选择手持式条码扫描器时必须要考虑的。

无线移动扫描识读一般来说,手持式条码扫描器需要通过电缆连接到PC、POS或其它固定终端上才能工作。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工作模式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操作人员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条码扫描工作,通讯电缆则成为极大的限制条件。无线条码扫描器使用大容量可充电电池,以无线通讯方式代替电缆连接,摆脱了与固定计算机之间的距离限制,并方便移动工作。无线条码扫描器除了可以进行点到点通讯,即一个无线条码扫描器通过一个无线通讯基座与计算机通讯,还可实现多点到一点通讯,即多个条码扫描器通过一个无线通讯基座与计算机通讯,将多个条码扫描器以无线方式集中连接到计算机的同一个通讯接口。

台式条码扫描识读在零售连锁店、便利店、书店或药店,收银员通常要将商品拿到柜台上来进行条码扫描。台式条码扫描器结构紧凑,通常安放在收银柜台上,与POS系统连接。它通过较大的扫描窗形成多条交叉的网状扫描线,从而实现全方向条码扫描。操作者不需要仔细地调整条码的方向,也能够快速方便地识读商品条码,加快结帐过程。有时,可能会遇到较大的商品,不太方便搬到柜台上。这时,收银员也能够很方便灵活地将台式条码扫描器拿在手里,接近大件商品进行条码扫描。

固定式条码扫描识读在制造业生产线上自动控制或跟踪在制品,或者在传送带上自动分拣物品,都需要准确可靠而无人值守的条码识别手段。固定式条码扫描器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外型尺寸、扫描形式、识读分辨率、扫描距离、扫描区域、识读景深、安装方式和接口方式,也可以组成条码扫描网络,成组工作,再配合传感器和多种高级智能分析技术,能够完成各种环境下任何复杂的条码自动识别工作,并将数据或信号传送到计算机或PLC。具体的解决方案基于具体的应用环境和要求以及约束条件。

固定式二维条码识读二维条码的重要特点是编码密度很高,特别适合小尺寸产品的自动控制和跟踪管理,如印刷电路板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固定式二维条码识读器采用矩阵式CCD图象技术,将照明、图形获取、图象处理、解码和通讯等模块集成在一起,能够快速方便地以全方向方式识别一维条码、堆叠式二维条码(如PDF417)和矩阵式二维条码(如Datamatrix)。由于结构非常紧凑并且具有全方向识别的特点,固定式二维条码识读器很容易结合到自动生产线当中或自动设备中。

一个完整的岳阳条形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如何编辑生成条码

1、企业申请中国EAN-13商品条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9位数字)2、企业按一定的规则自行为自己的产品编码(3位)3、用条码生成软件将93(12位数字输入生成框内)点击生成条码会自动生成校验码(1位)共13位数字4、将生成好的完整条码图片下载与商品包装图案一同送印刷厂印刷

EAN/UCC

EAN/UCC-14是一种编码结构,用于标识非零售的商品单元(一般包含2个或2个以上具有相同标识代码的商品,通常指内含多个相同产品的包装单元)。ITF-14是一种条码符号(属于交插二五码),用于表示EAN/UCC-14数据结构,比较适合直接印在瓦楞纸上。

设计商品包装上的岳阳条形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色搭配及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

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颜色搭配设计。

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

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版权所有: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