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条码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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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条码查询方法

作者:岳阳永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38:57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岳阳条形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12月2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由统一二维码标识注册管理中心设立的中国区域二维码代码发行机构20日在京启动,未来中国所有二维码将具有全球唯一的二维码身份标识。当今,二维码已经从成为实现网络入口和网络空间安全管控的重要技术手段和介质载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二维码技术正在不断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二维码代码发行服务正式启动,全球二维码行业进入了互联互通和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据了解,这一机构所推出的全球二维码代发行服务采用的是二维码业内的金标准,也就是国际二维码对象标识体系,目前该套体系已经广泛的得到国际认可。中国区代码发行机构启动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代表着中国下一步将在二维码的标准规范化使用方面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自领域进行标准二维码代发放。

问:什么是商品岳阳条形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对一个专业人员来说,放弃因太肤浅而没有任何用的岳阳条形码教育也许是一件容易的事。我能够同意“一知半解是危险的事”的说法。然而,对任何一门科学来说,学生总是要从某一点开始学起:这个道理在任何地方都是正确的。现在,许多有关根本不同内容的课程,如生产工程和零售市场,都包括了条码的内容。使用条码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收集支持着工商业的许多方面的工作。

许多年以前,我带领一组学生到一个有名的自选超级市场去参观那里的装有条码扫描设备的电子售货系统,了解这个系统可以完成多少工作。

这次参观并没有达到显示这个电子售货系统的成功之处的目的。每件事都出差错。该市场采用的是EAN13码,这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它使用的是质量很差的计算机打印机,条码印在很小的标签上,由没有使用条码经验的人员贴在商品上。许多标签不是被贴在弯曲的表面,就是被贴在没有支撑面的包装上。如盆装植物。更糟糕的是,他们使用的是接触式的笔式扫描器。当条码不能破扫描识读时(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收款员就要将那十三个号码用键盘输入。

非常不幸一个好的主意没有得到好的结果。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问题:使用的条码标签的种类不对,标签的粘贴不对,扫描器的种类不对,为这种应用选择的条码种类不对。

令人欣慰的是现在这种糟糕的情况不常发生,但是正确地教授条码的生产和使用的基础原理却更为重要。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将条码数据收集技术作为电子贸易体制这个金字塔的基础。进一步讲,由于条码系统的价格的下降,也将条码扫描技术带进许多小型企业的领域。

出现在计算机方面的问题也同样逐渐出现在条码系统中。随着硬件和软件的价格的下降以及市场的扩展,没有技术背景的使用者们自行组装自己的条码系统的可能性提高了。例如,固定式的激光扫描器的价格在十年中下降了近十倍,大多数条码软件随扫描器一起出售。

这种自己动手的机会的增加本身带有制造不幸事件的因素,除非使用条码进行信息收集的基本原理为使用者所理解并运用于特定的环境中。条码的基本原理是什么?确定对这个条码系统的信息收集的要求是什么,以及确定相对一般规律而言的例外情况。确定哪种条码适用于这种信息收集环境。

了解给要被扫描的物品贴上标签的问题和机会。了解对要求记录的物品进行扫描时的问题和机会。在发问之前,搞清你可以从一个专业公司那里得到什么样的建议。记住,如果你不能对物品进行扫描,你的投资就是浪费。

整个条码系统一定要特殊设计,信息收集的机会和使用条码技术的问题一定要检查。在确认主要的因素时,不应该将它们分离,而是要视为互相作用和影响的部分,如上面举过的例子一样。

第一,条码。

有人无知地设想条码只不过是不同宽度的条与空的安排,这当然是不对的。条码的条与空安排的简单性同时也是它的力量所在,条码的发展后面隐藏着设计者的辛勤劳动。如同所有的使用者接口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一样,这些经验不应该显示出来令使用者迷惑,但是必须为设计者所了解。

必须强调的是,所有的条码都是为特殊的环境和应用而设计的。例如,在一个大运输货柜上使用的条码和在一个小的包裹上或在一个零售商品上使用的条码在要求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条码的印刷与粘贴。

举例来说,EAN码是为高质量的印刷而设计的,用来印刷在商品包装上很理想。如果一个低档的印刷手段被采用,那未选择另外一种条码也许更合适,如一种较短的条码和一个具有内部数据库查询功能的计算机相结合。

条码专业公司向市场上推出大量的适应所有的条码印刷需要的硬件与软件。条码标签的种类,规格及价格都是要考虑的因素。将条码标签贴在需要确认的物品上是另一个重要因素。贴在错误的物品上的标签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

扫描因素,包括物品的种类(大小,重量,等等),标签的大小和方位、标签和扫描器之间相关运动,以及扫描的速度都必须考虑周到。给一个物品贴上标签的成本必须清楚。零售商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将条码标签用在商品上使低成本的、实时的数据收集成为可能。

教育原则

一定的条码技术的基础必须要传授,虽然这些基础原理的深度和广度可以因学生和课程而异。必须强调的是每个部分应放在整个应用中讲解,而不是独立地讨论某个部分。条码的教育应该基于下列几个方面:光学扫描光源从一个表面反射的原理适用于所有条码体系。理解不同的表面和不同的光源的反射效果关系到应用的成败。(例如,条码依赖于非常精确地分辨条与空的变化)。条码的设计条码的选择范围很广,从简单但有效率的中级的25码到EAN13码再到重叠码。应该强调的是要理解条码的能力和应用范围的基本不同。(例如,许多条码的符号排列是有限的,但是其它的条码包含字母排列的功能)。选择条码应考虑的因素条码的印刷和标签的粘贴。标签的大小和空间(例如象EAN8码这样简捷的条码会被用在零售包装上以求美观)。扫描的原理和不同的扫描器的操作(例如,条码的识别方式不同,有脉冲识别和图象识别)。

结论

使用条码给人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机会,问时也有很大的造成错误的可能性。没有简单的结论可以帮助人们成功地运用条码技术。如果我们要保证这个最有效率的技术的应用不断成长,一是要进行条码基础原理的教育,二是要进行广泛的实际应用的教育,由专业人员提供建议避免可能出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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